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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申请文本中背景技术的相关处理要点

浏览次数:6194   更新时间:2019-06-18

本文作者

刘嘉

重庆强大知识产权集团创新战略规划中心总经理、初级合伙人

刘嘉,男,专利代理人,专利工程师。现任重庆强大知识产权集团创新战略规划中心总经理、初级合伙人。技术领域:计算机、机械;专业经验:曾任WEB项目开发经理,并操作数项专利转化实施;现主持推进公司的发展项目服务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政策资源实现创新,在专利代理工作中,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经验,且具有大客户服务能力,多次为公司的大客户进行专利领域的专题培训,也数次成功组织团队深入企业一线进行专利的挖掘及保护,深受企业用户好评。

正文

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理解为申请人与社会签订的一份契约,申请人通过公开自己的技术成果来换取法律框架下的排他实施权,这是一份兼具技术和法律属性的契约,如何撰写好这份密切关系各方权益的契约,是专利代理人的重要工作之一。

基于广泛认同的专利合作协定(PCT),世界各国的专利申请文书基本都是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其中说明书是对技术方案记载最为完整的部分,其通过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等部分来充分记载申请人的技术成果。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说明书中背景技术处理过程中的一些要点。

一、相关法规中对于背景技术的直接规定:

1 《专利法细则》

1.1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2 《审查指南》

2.1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2.2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根据上述法规的约定,我们可以大概了解到背景技术的存在意义,即帮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充分理解申请方案的历史情况,明晰申请方案产生的前提和意义;同时也给予审查人员一些参考,用于尽快的确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基础。这些内容都是普通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掌握的基础,再次不作赘述。

二、相关国家部门指导文件中对于背景技术的直接规定:

1《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北京高院

1.1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说明书中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或者属于背景技术中的技术方案,权利人主张构成等同侵权的,不予支持。

2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专利复审委

2.1如果根据专利说明书,尤其是背景技术的内容可以认定,一项技术方案具有专利要克服的技术缺陷,则该技术方案不应被解释进权利要求的内容。

以上两个文件都是与专利侵权判断密切相关的部门作出,北京高院承担大量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审批工作,而专利复审委则是专利行政执法的牵头部门,两部门都一致的约定了:背景技术中被排除的/有缺陷的技术方案,不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虽然两个部门的具体的表述上存在差异,但是总体的倾向是一致的,明确在背景技术中载明的方案是会被排除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的。故在撰写中就一定要对背景技术中的记载范围进行严谨的审视,需与要争取的保护范围进行仔细比对,绝对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的重叠,一旦出现重叠,就会给后续的维权带来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

三、相关法规中对于背景技术的间接规定

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记载有: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除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外,仅需写明那些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例如,一项涉及照相机的发明,该发明的实质在于照相机布帘式快门的改进,其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只要写出“一种照相机,包括布帘式快门……” 就可以了,不需要将其他共有特征,例如透镜和取景窗等照相机零部件都写在前序部分中。

以上规定是针对权利要求书的,但是这里衍生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判断哪些特征是案密切相关的?如何判断所述相机是普通相机的取景窗,还是仅适用单向相机式的取景窗?在侵权判定中是否可以将普通相机和单反相机都纳入其保护范围?

个人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仔细审视背景技术中的相关记载,根据申请人自己的解释来圈定其保护范围,如何申请人在背景技术中的描述也都是仅适用于单反相机,则在涉嫌侵权产品非单反相机时,就会存在很大的抗辩空间。

这样的情况尤其适用在一些通用性较强的技术方案中,例如一种用于流体环境的平衡翼,从技术理论上其可以适用于水中以及空中,但是如何由于存在对背景技术的不恰当限定,仅将其限定为一个狭小的应用范围,则可能给申请文件的保护范围带来不当的缩限。

四、其他

技术领域用于确定技术方案的应用范围,其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候因为技术领域认定上微妙的不同,就决定了一份专利无效宣告是否被复审委支持。在说明书名称之后的第一个版块就是“技术领域”,其记载了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领域。

个人认为背景技术对于方案领域的限定也是有着重要作用的,技术领域中通常可以通过国际专利分类表来进行准确的定位。但是现今的技术爆发式发展,各类复合技术层出不穷,数年一更新的国际专利分类表难以承载对技术领域精致细分的需求,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对背景技术的描述,来更加清晰的描述申请方案所在领域的外延内涵。

若是在撰写中没有充分考量这些因素,还可能导致对领域限定的不良影响,造成在后续无效、诉讼场景中的不利局面,这些都是专利代理人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仔细斟酌的。

结语

本文只是对背景技术的部分规定阐述了个人观点,实际上背景技术所发挥的作用远不止上述内容,例如其记载属性与现有技术的微妙区别,可以在审查、无效及诉讼的过程中可控的发挥作为记载依据的效力,限于本人能力的不足及撰文时间的仓促不再继续展开,所述如有差误之处还望各位批评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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