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全国2020-2021商标代理典型案件
强大知识产权集团
近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东莞举行,在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上,我公司代理的“智博会”商标无效宣告案被评为全国2020-2021商标代理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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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案例
“智博会”商标无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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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第18618490号“智博会 CIER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广东中德工信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争议商标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6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01月2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会议,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01月27日。重庆市信息产业投资促进中心(本案申请人)于2019年06月18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智博会”是重庆市举办的“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的简称,是重庆的名片,也是中国的名片,具有公共影响力。被申请人作为专职举办展会的公司,申请、使用“智博会”主体不适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于2015年12月16日申请注册,时间远早于“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举办时间。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在先使用、在先申请的商标,被申请人是争议商标的适格主体,且使用目的正当,争议商标应当予以维持。
申请人提出质证意见:被申请人继续使用“智博会”商标的主体不适格,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自2018年起,“智博会”每年在重庆市举办一届,在国内外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所标识服务的提供主体产生误认,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案件法律意义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主体产生误认。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关于误认的具体情形,列明了“质量等特点”和“产地”,对类似于“质量”的商品特点和“产地”予以概括性规定。从商标确权实践来看,除了规定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功能、用途、原料、内容、重量、数量、价格、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情形之外,还列举了申请公众熟知的书籍、游戏、电影、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歌曲的名称,易使消费者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的也通过十条一款(七)项予以制止,这被称为“产源误认”。
具体到本案,争议商标显著部分为汉字“智博会”,而“智博会”是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的简称,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的展会。自2018年起每年在重庆市举办一届,在国内外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被申请人专职从事展会服务,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安排和组织会议,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等服务上,若允许其注册争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智博会”保护运营单位相联系,对服务主体产生误认。
该案对主体的误认属于第十条一款(七)项中所指的“误认”,是对“质量等特点”和“产地”在实践中的扩充。对消除商标审查机关在“误认”问题上的分歧、保持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具有指导意义和重要作用。
(3)代理技巧和心得
根据《商标审理审查标准》,商标具有指向性,指向大型赛事的,其主体必须适格。从这一点入手,重庆强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主体不适格”加以阐述,并提供大量关于“智博会”经申请人使用后的知名度证据,从而论证了被申请人注册或者使用“智博会”商标将引起相关公众误认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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