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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申报对象为新建并已运行一年以上、运行良好、成效显著、服务特色效益农业产业的区县级专家大院。
申报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依托主体。专家大院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重庆市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技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依托单位主营产业为区县优势特色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能力,对所在地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2. 有必备的硬件和软件。其中,硬件设施包括:包括专家起居室、办公室、实验室、培训室、图书室、网络室,以及专家公示栏和宣传展示长廊。软件条件包括:专家大院管理文件,绩效管理办法,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实验室操作规程等。
3.  有稳定的专家团队。专家大院要有10名以上覆盖全产业链的科技特派员组建的专家团队,其中,首席专家是全市农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级职称专家。专家大院依托单位与专家团队(或首席专家)签订有科技合作协议,且已开展科技服务1年以上。
4. 在商业模式创新、长效运行机制、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