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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变更注册人名义和地址的必须一并申请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注册和使用中名称地址不符,在使用的过程中一旦发生商标纠纷,需要出具《商标注册证》证明该商标所属时可能就会由于信息不符,无法证明该注册商标是否属于自己。从而使企业陷入被动状态,使自己在商标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